近期,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和苏州市分行先后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。
建设银行南通分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9项违规被警告、通报批评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约141.1万元;
太仓农商行因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、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10项违规被罚款164.83万元,该行科技信息部一名人员被另罚1.5万元。
两家银行合计罚没金额超过300万元,以下为两张罚单的详细情况。
通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
当事人名称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通银罚决字〔2026〕1号
违法行为类型:
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
违反账户管理规定
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
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
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
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
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
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
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
行政处罚内容:警告、通报批评,没收违法所得13561.27元,罚款139.78万元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: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


对于国有大行分行而言,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涉及信息系统的边界防护、访问控制、日志留存等基础技术措施。违反该规定,可能表现为防火墙策略配置不当、入侵检测系统未覆盖全部流量、员工权限长期未回收、网络日志留存不足等。
苏人银罚决字〔2026〕2号、3号: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
当事人名称: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苏人银罚决字〔2026〕2号
违法行为类型:
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
违反账户管理规定
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
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
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
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
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
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
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
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
行政处罚内容:警告,罚款164.83万元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: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
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:
秦某(时任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),苏人银罚决字〔2026〕3号,对太仓农商行“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”负有责任,罚款1.5万元。


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而言,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同时被罚,意味着机构在技术防护和数据处理两个层面均存在不足。网络安全管理侧重系统层面的防护措施,数据安全管理侧重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控制。两者同时违规,往往指向权限管理不严、日志审计缺失、数据脱敏不到位等共性问题。科技信息部相关人员被追责,说明监管部门对科技条线岗位的日常履职情况保持关注,相关岗位人员需将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日常运维的每一个环节。